1. 丙类账户
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成员分为甲类成员、乙类成员和丙类成员。甲类户主要为商业银行,乙类户为农信机构、券商、基金和保险等,丙类户主要为非金融机构法人,其交易结算需要委托甲类成员代为办理。丙类户开户门槛较低,缺乏实质性监管。
2. 银行间债市
银行间债市不只是银行之间的市场,而是包括了各类银行、农信机构、保险、券商和基金等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企业法人的机构间市场。银行间债市是一个场外市场(OTC)。
3. 银行间债市如何交易
投资者以询价方式与选定的交易对手逐笔达成交易,具有分散性、协议性和直接性等特点,与沪深交易所的计算机集中撮合截然不同。 2011年,银行间债券总成交接近200万亿元。
4. 代持
代持本身谈不上违法。其动机有的出于转移利润,有的出于隐藏亏损,有的出于规避时点考核作为临时周转。如果代持收益充公,属于绕开监管增加投资收益的行为,至多算是不合规;不过,如果代持的收益进了个人腰包,就属于非法利益输送。
5. 养券
投资机构以现券方式卖出债券后,跟交易对手私下签订协议,在将来某一时点以接近当初成本价重新买回该笔债券。以买回债券的期限进行划分,期限较短的称为代持,不断滚动操作、期限长达数月甚至数年的称为养券。
6. 一级半市场
由于债券从发行到上市,中间需要一段时间,在这一段时间内卖出申购的债券套利,便是一级半市场。 绝大多数债券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发行,定价过程不透明,为各类丙类户寻租创造了条件。